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操作细则
点击次数:735 | 发布日期:2019-11-26

为确保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资金安全和依法依规运作,坚决防止资金运作中的各类风险,最大限度发挥资金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 业务定位

(一)续贷资金业务是指廊坊壹定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壹定发资本)为符合银行续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的短期资金周转业务。续贷资金仅限用于市工业信息化局(简称市工信局)提供的中小企业名单中且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的续贷。

 (二)做为委托管理,壹定发资本与市工信局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相关职责。同时,壹定发资本与合作银行签订续贷资金相关合作协议,并开立银行专户作为转贷资金合法放款及受托支付账户,对转贷资金进行单独核算,统一管理。

 (三)合作银行指同意并遵守《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与壹定发资本签署续贷资金合作协议为其授信客户利用续贷资金进行续贷服务的银行机构。

二、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

1、企业在贷款到期前30日向贷款银行提出续贷申请。企业到合作银行申请到期贷款续贷业务,且银行同意续贷并已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合作银行为其出具《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使用推荐表》。

2、企业填制《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使用申请表》,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加盖银行业务章)、最近一期《增值税完税凭证》资料与《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使用推荐表》《贷款审批通知书》于本次银行贷款到期10个工作日前一并提交壹定发资本公司。

(二) 审查

1、壹定发资本公司对企业提交资料是否完整、齐全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将初审结果报壹定发公司主管领导。

2、壹定发公司领导审批后业务人员办理协议和担保相关手续 。

3、资金放款前提交壹定发资本班子成员集体决定放款事项。

(三)发放

1、壹定发资本公司、合作银行与企业签订《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使用协议书》(一式肆份),确认三方合作关系。企业按照《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使用协议书》,向壹定发资本公司指定账户预交使用费。

2、壹定发资本公司按照《廊坊市工业企业续贷周转资金使用协议书》约定数额,将资金从专用账户划到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

3、合作银行应于当日归还企业的到期贷款。

(四)收回

1、合作银行收到续贷资金后,在7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续贷手续并发放贷款,根据协议将资金受托支付到壹定发资本公司指定的资金专户。

2、壹定发资本公司确认企业使用续贷资金数额划入专户后,与企业结算预收的使用费,并向企业出具使用费收入税务发票,协议终止。

3、合作银行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完成相关转贷手续,合作银行将转入的该笔应急转贷资金无条件退回壹定发资本公司的续贷资金专户。

三、风险防控

(一) 合作银行不得随意变更续贷金额或改变抵押担保条件,应恪守承诺,按期足额续贷。因合作银行过失和违约导致转贷资金损失的,合作银行承担相应清偿责任 (因借款人不配合及借款人突发风险事项造成合作银行不能及时续贷的情形除外)。

(二)申请人原贷款已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要求同一担保公司向壹定发资本为申请人的续贷资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相关续贷资金借款担保合同。申请人原贷款没有担保公司担保的,要求申请人在提供的担保公司名单中自行选择担保公司对单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对于申请人采取虚报、瞒报,骗取,逾期不归还续贷资金的,依法追缴续贷资金,并对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企业以后年度不得再申请使用续贷资金。

(四)对逾期不能收回的续贷资金,壹定发资本应及时制定追偿方案,落实追偿措施,视追偿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保全并执行债务人资产。同时,针对风险项目追偿情况及时向市工信局报告。

(五)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审查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办理续贷资金借款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